朱熹虽然在许多方面作出了突破性发展,但是在这个重要问题上并没有背离传统思维。
这是精神上的最大满足。他只是强调道德实践建立在自觉的认识之上,却毫无轻视实践的意思。
这就需要自我承担,自我作主,也必须从自我作起。在理学家看来,内圣是本体,外王是作用,本体决定作用,内圣决定外王,个人的道德实践是国家兴亡、社会治乱的决定因素。在以实践、实用为原则的思维方式得到提倡并居于支配地位的情况下,名家学说得不到发展,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。他认为,这是个人实践中完全能够做到的,甚至不需要有特别的认识。二、何谓真知 实践型思维的一个重要特点是,极端重视个人的实践经验而不重视普遍的理论原理,强调在个人的亲身实践中求知,而不重视一般的理论分析和逻辑推导。
他提出知行合一说,反对把知行分作两截,更反对只知不行、先知后行,也是强调道德实践的决定性作用。它虽然由精神享受转向形体享受,但都是为了个人受用,这一点却是不容否认的。[28] 朱熹:《朱子语类》卷三十六。
但是,如果要对朱熹关于心的学说作一简单概括,那么,我们可以说,心是一个包括知、情、意等意识活动及其内容在内的整体概念,同时又是兼有体与用、形上与形下的存在及其功能范畴。心灵境界的实现,主要靠心之用,这是朱熹所特别强调的。但是,在这个问题上,朱熹似乎受到不公正的待遇,至少受到后人的一些误解。他认为,天道流行,发育万物,其间必有所以然之理,这个理就是生生之理,也就是天地生物之心,它就是仁的真正来源。
朱熹说,心无内外,唯心无对,就是指此而言的。[15] 朱熹:《朱子语类》卷九十五。
如果只从宇宙自然界讲生生之理、生物之心,并不能说明仁的本质,因为从根本上说,仁是就人而言的,仁者人也,仁者心也,关于仁的学说,归根到底是一个心灵哲学的问题。[13] 这不啻肯定了心灵的创生作用。但是,他提倡人的精神的自我超越,实现主客统一的心灵境界,则是有重要意义的。学者千章万句,只是领会一个心字。
按照牟宗三先生的说法,朱熹如果有境界说的话(因为他只讲心性,不讲境界),那也是一个缺乏创造性的知性学说,是认识论的,不是本体论的。但是,更重要的是,理虽然是形而上者,却不是概念论或理念论的,而是存在论、本体论的,更确切地说,是人学本体论的。朱熹并没有离开儒学的基本传统,另外建立一套客观的观念论或理念论,以确立一种新的形上学,而是通过讨论心与理的关系问题,完成了儒家的人学形上学。[6] 朱熹:《朱子语类》卷五。
[13] 朱熹:《朱子语类》卷九十五。诚如某些学者所说,所谓境界是有层次的,但在儒家哲学中,所谓最高境界者,天人合一之谓也。
[17] 朱熹:《朱子语类》卷一。朱熹提出理的哲学,并不是别立一种境界,而是为了论证诚与仁的境界。
所谓存在,是天之所以与我的自在而又潜在的本体存在,实际上具有动力和目的意义。真理不是对客观对象的认识,而是本体存在的显现,如果说这是一种认识,那只能是存在认知,而不是对象认识。[15] 这同心兼体用一样,显然是就心的整体意义而言的,心贯上下也就是心兼上下,既不能仅仅理解为形而下者,也不能仅仅理解为形而上者。[19] 天理之本然就是心体之浑然,即天道之在我者。朱熹发展了孟子的心理情感学说,在心理情感之上,提出一个心本体,同宇宙本体合而为一,使他的心灵境界说有了形而上的根据,也标志着儒家人学形上学的完成。这是一种主体精神,不过这种精神具有先验内容和形式,因而不能说成是完全主观的,它是主客观的统一,心体之本然即是所以然与所当然。
[26] 人之所以有恻隐之心,是由于心之生理即仁,这是天之所与我者,也是人之所以为人者。以心之实而言者,是主观地说,即人道之诚,但决不离理,离了理,也不成其为诚。
诚的境界被说得很高,实际上不过是诚实、诚悫、无伪、无欺之意。[16]心固是主宰底意,然所谓主宰者,即是理也,不是心外别有理,理外别有个心。
人有向善的目的,这是内在的自我需要,被说成是一种本体存在,这是继善成性之事。这就是必有体而后有用(这一思想为王阳明所接受)。
[32] 程颢、程颐:《二程遗书》卷十一。[33] 朱熹:《论语集注》卷六。是整体论的,不是分析型的。总之,朱熹的心灵学说,以心与理一、浑然一体为最高境界,其中既有真理境界(诚),又有道德境界(仁),还有审美境界(乐),说明他提倡真、善、美合一的整体境界。
朱熹虽然很重视分析,但他决没有放弃整体意义。[1] 朱熹:《大学或问》卷二。
实现了这种境界,虽然所作所为仍是平常日用之事,但其意义和结果则大不相同。但形而下之心所以有创造功能,正在于形而上之理,而理并不在心外,它就是心的本体存在。
[4] 朱熹:《朱子语类》卷五。因此,要讨论朱熹的心灵哲学,应当从其他方面入手。
一提到觉,很容易想到非理性主义。[28] 而天地万物,本吾一体[29]。在这一点上,他承认心外有理。实现仁的境界,不仅是人的最高需要和最终目的,而且是人的最高使命,而仁的境界的实现,必将出现一个和谐统一的世界。
[21] 理虽在我而为心体之本然,但还只是自在的存在,不是自为的存在,要使诚成为自为的存在或自觉意识,还要尽人事之当然即思诚。当代新儒家在这个问题上见解不同,各有侧重,在对朱熹哲学的讨论中表现得非常明显。
在这里,心与理是完全合一的。* 原载《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》1993年第1期,第12‒19页。
按照朱熹关于心的全部学说,作为整体的心,理应包括体与用、形上与形下两个层面。这就是仁的境界所以能够实现的内在根据。